2005年3月15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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制动失灵严重超载 撞死孕妇被判徒刑
  案件回放
  37岁的安徽人邢文茂在驾驶制动力差和严重超载的大货车,因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而将一名孕妇当场撞倒,致其当场死亡。事发后,邢文茂家属已向死者家属赔偿了13万余元。由于邢文茂具有自首情节,2月24日,他被闵行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。
  37岁的邢文茂从安徽来沪后当起了个体驾驶员。去年11月7日,为了“多拉快跑”,做大生意,竟不顾大货车的规定载重量,在木料的运输中,其车辆超载了近40%的货物。下午,当他驾驶的货车由东往西行驶至北青公路1128号人行横道处时,虽明明看见前方有行人在人行道内奔跑,仍自侍车技高超而丝毫未采取避让措施。眼看着车与行人的距离越来越近,情势十分危急之时,邢文茂才猛然想到采取紧急措施。但因超载的惯性和车辆自身制动不灵的原因,邢文茂再拼命踩刹车也已无济于事。刹那间,惨剧发生了。行人躲避不及,被货车猛烈撞倒并碾压,当即身亡。据勘察,被撞行人是一位28岁的孕妇,腹中已有六个月的胎儿。事故发生后,邢文茂自知罪责难逃,即自觉报警,并留在现场等候警察处理。经过磅称重,他所驾自卸货车在事故发生时的总质量为15.3吨,而该车行驶证显示最大载质量为10.87吨。
  法院说法
  一是邢文茂驾驶机动车在通过人行通道时未注意避让来往行人,驾驶的车辆整车制动力差,不符合《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》的有关要求,而且所驾车辆所载物已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,其行为违反了《道路交通管理条例》中“通过没有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时,须注意避让来往行人”、“机动车制动器,必须保持齐全有效”、“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”等规定,行为属违章行为,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。二是从被撞的孕妇来看,她也违反了《道路交通管理条例》关于“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,须注意车辆,不准追逐、猛跑。”的规定。